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 Laws & Regulations

2015年本市假肢(矫形器)师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开始

       根据民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5年民政行业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民办函〔2015〕72号)精神和本市058鉴定站要求,2015年本市将继续开展假肢(矫形器)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现将有关报名考试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 一、技能鉴定职业和等级:
       1、假肢师:三级、四级、五级;
       2、矫形器师: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。

       二、申报条件

          假肢师申报条件

★ 五级假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⑴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⑵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。

★ 四级假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⑴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四级正规

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⑵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⑶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

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。

★ 三级假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⑴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正规

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⑵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⑶具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⑷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 二级假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⑴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⑵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
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★ 一级假肢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⑴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假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⑵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       矫形器师申报条件

 

★ 五级矫形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经本职业五级(初级)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。

★ 四级矫形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l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。 

★ 三级矫形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接受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(3)具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(4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★ 二级矫形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、培训单位接受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
(3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★ 一级矫形器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矫形器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、培训单位接受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    (2)取得本职业二级矫形器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 

       三、预报名时间:2015年4月1日开始
       四、报名方式:
       1、报考假肢(矫形器)师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须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“网络报名系统”(网址:http://jnjd.mca.gov.cn/)中完成网络报名。
       2、网上报名提交成功,且经本市鉴定站初审合格者,请于5月10日前,携带《申报表》(须从鉴定网上打印,一式二份),并附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现有《职业资格证书》(工人技术等级证书)等材料原件、复印件及本人一寸、两寸照片各2张(背面注明本人单位、姓名)到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现场确认。
       3、201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、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成绩不合格的,可申请补考,填写《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》补考申请表/UploadFiles/file/20151106/20151106141986168616.doc(一式两份),参加单项考试。补考仍未通过的,合格单项成绩作废;再次申报鉴定,须按正常程序办理。
       4、各单位人事部门在预报名后,应马上汇总申报人员情况(鉴定职业、鉴定等级、人数)提交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,以便工作开展。
       五、2015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将于6月27至29日举行,鉴定地点另行通知。
       提示:网上报名时,鉴定点应选择上海058站。
 
       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地址:
       新华路272弄10号101室, 联系电话:62833655
      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(请事先来电预约):
       5月4日至5月8日,周一至周五 9:30-16:00。